政府公布,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今日(24日)生效。
政府表示,本港目前疫情持續急速惡化,形勢危急,並可預見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疫情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昨(23日)通過訂立規例,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疫情防控能力,控制第五波疫情。
相關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政府指,有關規例將為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定必能戰勝疫情。